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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进口刺猬紫檀须谨慎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中联木业城   点击次数:3167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最新要求,刺猬紫檀列入CITES附录III管制。

 
刺猬紫檀,俗称非洲黄花梨,分布在西至塞内加尔、东至中非共和国的西部非洲广大地区以及中部非洲部分地区,在我国红木国标中属于花梨木类。
 
其凭 借柔美的颜色、漂亮的纹理和亲民的价格,受到世界消费者的青睐,也成为我国红木市场中的销量冠军。
 
但是,为保护本地红木资源,越来越多的原产国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提出管控保护申请,最终得到该组织的同意。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国家材种鉴定与木材检疫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陈旭东介绍,该新规自生效之日起,国内企业进口刺猬紫檀,须事先向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 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办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对从塞内加尔首次出口到我国的,应当提交由其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出口许可证;对从其他原产国首次出口到我国的,应当提交由该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出口许可证或原产地证明书。
 
对再次出口到我国的,应当提交由该出口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再出口证明书。这对我国企业而言,今后刺猬紫檀的进口难度、成本将进一步加大,数量将面临严格控制,对我国整个红木市场格局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此外,除了刺猬 紫檀,檀香紫檀、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微凹黄檀等一系列名贵红木均已被列入附录II或附录III。
 
红木树种的鉴定,需要专业的技术检测机构。专家建议,国内企业进口刺猬紫檀时,可及时将样品送至专业权威的实验室进行鉴定,并及时办理相关证书,以有效规避潜在的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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